緒論: 由互聯網說起
自互聯網被發明的那一刻起,人們就熱切地思索著──它可以如何改善我們的生活?
最初,互聯網的應用以資訊交流為主軸,幫助我們更有效率地溝通、更精準地吸收資訊。接著,互聯網也開始與產業界結合、衍生出「互聯網+」的概念,帶來更好的產出品質、更緊密的客戶關係、乃至創造出嶄新的商業模式。在互聯網的各種產業界應用中,又以「互聯網+金融」格外具備顛覆性-因為它深刻挑戰了金融業者的壟斷地位、激發出許多新的商業型態,也帶來全新的挑戰與問題。
互聯網借貸與傳統金融借貸不同的是,它使資金的供需雙方能直接接觸彼此,同時創造投資機會與籌資管道;且更延續了銀行現金卡與民間周轉金貸款的傳統,但改由非金融業者擔任中介、可貸對象更廣,但可能伴隨著更高的利率與利差;最後互聯網借貸脫胎於現存的分期貸款模式,惟適用的交易種類更多、金額更小,且更有彈性,能配合買賣雙方的需求做客製化。
互聯網與金融結合,提升經營效率
P2P借貸平台的特徵,是同時提供「投資機會」給資金供給方、「融資渠道」給資金需求方,雙方直接互負權利義務。平台除了向雙方或任一方收取手續費外,也會自行或委託第三方機構提供借款人身分核實與徵信、借貸金流通道、客戶端介面及帳款催收等加值性服務,並進一步對資金供給者提供本息擔保,以增加投資意願。
在業務招攬上,P2P平台的早期多遵循「線上募資、線下放貸」模式:對資金供給方提供友善的使用介面、方便瀏覽個案、進行投資;對資金需求方則要求提具所得證明及借款目的,且多虛再做線下身分核實,以確保平台經手案件的品質。近來,身分核實過程也逐漸線上化、改以視訊方式進行,並和大數據分析與平台自建的信用模型相結合,以增加審核效率與精確度。最後,為確保投資人資金被妥善運用,商譽較佳的大型平台多會委託第三方機構做存管,以減少挪用或平台捲款潛逃的疑慮。
P2P借貸模式的潛在疑慮,主要為「資金池」問題-亦即,平台招募大眾資金、以單一帳戶由平台統籌運用,投資於打包後的貸款債權中。此時平台已不在是單純的中介機構,而具有類似銀行的功能,可以協調借貸雙方對金額及期限需求的差異,但也同時衍生了一連串的問題:
- 虛設借款: 貸款案源資料全由平台提供下,投資人難以認證放貸需求的真實性,其中的資訊不對稱讓平台可能以虛構案件招睞投資人。
- 流動性風險:由於現金流量不是如投資人想像一般來自某幾筆特定的借款,而是由平台自一整包借款的償本付息中分配,當借款發生集體違約、某些大額借款戶無力清償或延遲還款時,造持投資人的權益受損。
- 資金挪用:平台可以調整現金流型態,讓投資人採到期還本、而借款人採本息平均攤還模式,使平台在投資人本金到期前可以自由使用借款人還款的本金部分。此外,惡質平台更可能直接以新投資人資金給付既已加入的投資人,即俗稱的龐氏騙局。
作為此領域鼻祖的拍拍貸,在初上線時曾一度造成轟動、在需求者甚眾但投資人疑慮仍存的情況下,投資報酬率甚至一度達到20~30%之譜、吸引大量競爭平台加入角逐,全盛時期平台總數一度達到5,000個、每個月約有150~200個平台上線,P2P借貸蔚為風潮。然而,在平台「橫生蔓長」的趨勢下,許多原先的疑慮紛紛浮上檯面:壞帳問題、平台資金週轉不靈乃至經營者捲款逃逸的情事屢見不鮮,問題平台以每個月100~150家的速度快速累積、總數甚至達到了平台的60%~65%。
有鑑於此,大陸的金融活動監管機關-銀監會在2016年8月頒布了《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》,限期一年要求P2P平台必須依法備案、申請執照,並落實投資人與借款人教育、風險管理、授信審核等基本治理規範;2017年2月發布的《網絡借貸資金存管業務指引》,則進一步要求平台進行資金存管,區分客戶投資及平台的自有資金、以防止挪用情事。從事後來看,監理機關的介入有效抑制了平台異常增生的現象、並加快了劣質平台現形與退出市場的速度。
如今,大陸的P2P借貸市場成長已逐漸穩定,平台經營成本的增加、投資人參與意願的提升、及借款人資格限制的加嚴共同導致投資報酬率的萎縮,而借款期間與累計成交金額則呈現穩定增長趨勢,反映P2P借貸逐漸成為短中期資金的來源。總體來說,這個市場仍然在成長階段、體質正逐漸改善,但爆發性已不若過去強烈。
結語:大陸P2P網貸市場將逐漸邁向成熟、臺灣仍在起步期
整體而言,筆者認為P2P網貸在大陸已是一個充分發展,並被大量複製的商業模式,而如平台捲款跑路、虛構名目吸金等問題也接踵而現、迫使監管當局介入,以公權力驅逐占據市場的「劣幣」平台、使市場的發展軌跡開始回歸常態、持續而穩健的成長。
對比之下,臺灣的P2P網貸市場則仍處於起步期,在平台家數和累計成交金額方面,都仍有長足的成長空間。然而,我們終究也算跨出了第一步、以較開放的態度看待這種嶄新的商業模式。
以大陸的P2P網貸發展歷程為鑑,筆者期待著臺灣P2P網貸市場起飛之日的到來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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